近光灯照射距离标准并没有一个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汽车的近光在水平路面上应该能照亮车前方25-35米的位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时,如果道路上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应该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同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该使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在夜间没有照明条件的道路行车时,如果车速低于每小时30公里,可以使用近光灯;而当车速高于每小时30公里时,应该使用远光灯。在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好的路段时,也应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