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车不能作为新车进行销售。如果4S店在销售时已向顾客明确说明这是展厅车,并且顾客对此表示接受,那么这样的销售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如果4S店未进行告知,就可能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进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因为新车的定义是车辆保持出厂时的状态,质量合格,除在运输、存放、交付过程中有必要使用外,在消费者提车前不应以任何形式投入使用。而4S店的展厅车是作为消费样品供消费者体验的,其目的并非存储车辆,因此其性质不能等同于新车。如果4S店将展厅车当作新车销售,即使车辆外观、性能、主要功能等都无问题,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