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地车辆,除了特定类型如大型客车、校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之外,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审车的。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中的第十三条,即推行跨省异地检验。该条款在原有的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扩展,允许其他类型的汽车跨省(区、市)进行异地检验。
具体的操作流程也相当便捷。申请人无需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可以在所在地的省(区、市)直接进行检验,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这一过程中,无需办理繁琐的委托检验手续,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通检”。对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申请人同样可以享受这一便利,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