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在距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等路段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同样应使用近光灯,避免对向车辆驾驶员因远光灯照射而产生视觉盲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正确使用车灯是每位驾驶员都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照明不良的道路或无路灯照明的路段,可以开启远光灯以提高能见度,但会车时必须及时切换为近光灯,防止对向车辆驾驶员因远光灯照射而眩目。此外,在需要查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短暂开启远光灯,但应迅速切换回近光灯,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除了会车时使用近光灯外,驾驶员在超车、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等情况下,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在进入隧道行驶时,应开启远光灯以提高能见度,但遇车辆交会时应及时切换为近光灯。在城市市区有路灯的路段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以避免影响对向车辆和行人的视线。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或傍晚天色较暗、黎明曙光初现时行驶时,也必须打开近光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正确使用车灯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远近光灯,并时刻注意切换以避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