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摩托车的发票丢失问题,可以进行补办。具体的补办程序包括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登记备案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接着,需要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最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发票联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