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汽车进行左转弯时,若前方有三条车道,您应选择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这一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所规定,确保了交通的有序与安全。
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一系列通行规定。其中,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驾驶员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正确的导向车道;同时,在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特别地,向左转弯时,车辆应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进行转弯,并在转弯过程中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开启近光灯,以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
此外,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补充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在这些情况下,驾驶员除了遵守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的控制,并主动让行给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则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确保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