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驶证并不能完全替代实体驾驶证。
虽然电子驾驶证在特定情境下可以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例如在未携带实体证件时接受路面查验,但它并不等同于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法定证件。如果未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
电子驾驶证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的,它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替代驾驶证。在需要出示驾驶证的场合,仍应当出示实体证件。如果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因此,虽然电子驾驶证为驾驶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其局限性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