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设置的,主要用于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
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应急救援的效率。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机动车在高速路行驶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也不能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更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如果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同时,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这些规定和办法都是为了保障应急车道的畅通和有效利用,以应对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