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条车道的限速规定如下:
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超车道)
第二条车道:90-110公里/小时(行车道)
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货车道)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限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坡道和闸道,限速可能会有所不同。
坡道的限速与坡道的长度、角度和车流量有关,而闸道的限速为4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弯道的设计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在平原或丘陵地区的高速公路弯道的最小曲线半径为650米,山区间的高速的最小曲线半径是250米。
当车辆以120公里/小时通过弯道时,产生的离心力不会超过0.2g,而一般汽车可承受的离心力至少为0.5g,因此不必减速。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第四条车道,即应急车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
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
还有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以及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在高速行驶时,需要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
如遇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情况时,应及时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盲目开快车。
同时,不要随意提高车速频频超车,不准超速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当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距离较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请注意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