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丢失时,需要进行补办手续。
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申请补办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请注意,补发的驾驶证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也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