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暂扣其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完毕后,需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考试,才能清除记分并返还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