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停车带并非为停车休息而设。尽管对于紧急停车带内的停车时间没有具体的强制规定,但一旦车辆在此处理完事故或排除故障后,应立即驶离。紧急停车带专为紧急情况而设,非故障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更不能在此通行。任何在紧急停车带上行驶的车辆均属违章。
若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等问题,应将车停放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在夜间、雨、雾等天气条件下,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遇到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况时,紧急停车带内严禁停靠或排队。此外,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紧急停车带的驾驶人,如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队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将面临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