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旨在覆盖因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导致的车辆损失。
这不仅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还扩展到在被盗、被抢期间车辆受到的任何进一步损坏,以及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的丢失所需的修复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车辆的某个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而并非整车被盗,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在盗抢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的情况下,若案件已由公安部门正式立案,并且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回车辆,保险公司将认定这属于保险责任。
即使在三个月内车辆被找回,但如果发现车辆在此期间受到了破坏,或者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有丢失,这些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都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
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且时间超过三个月时,保险公司会在获得被保险人的车辆权益转让书后,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与车辆实际价值的关系来确定: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赔偿将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若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被盗抢的车辆被公安部门找回,那么车辆将归还给被保险人,同时撤销之前的权益转让书,并收回已支付的赔款。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不收回原车,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将归保险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