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此外,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了使用上述设施的情况外,也不得停车。除此之外,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还需遵守以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停车前,车辆驾驶人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