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天临时停车时,机动车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这些灯光。
但是,如果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对后方车辆的干扰。
此外,在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情况下,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在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情况下,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在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为了在雾天临时停车时确保安全,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注意,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不要使用远光灯。同时,如果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雾天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