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是四年,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四年。在2008年以前购置的汽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确定折旧年限为五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需要调整折旧年限。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价值的转移和损耗,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分期计入成本或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等于原值。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以此类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