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是由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发放的,它是按照相关国家法律申请的证件,只有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才能申请。驾驶执照是驾驶机动车的有效国家法律凭证。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想要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和科目四考试。只有在所有考试都通过后,才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机动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