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于8月18日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了北京市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规定。
所谓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主要应用于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
根据通告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对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将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北京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定:一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二是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三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