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掉头标志的路口可以掉头,但需要注意礼让行人和其它车辆,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如果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同样需要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此外,根据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包括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掉头时,要特别注意行人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掉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