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车辆而言,一般按照法律规定使用15年后需强制报废。
以下是各类机动车的具体使用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10年,大型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12年,大型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
1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无使用年限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