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路灯或照明条件不佳的道路上行驶时,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
这样的照明配置能够提供必要的光线,帮助驾驶员更清晰地观察前方路况,同时也使其他道路使用者更容易注意到你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夜间或遇到恶劣天气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降低的情况下行驶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是强制性的安全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为了避免对前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干扰,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此外,在雾天行驶时,还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进一步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和警示效果。
夜间行车时,由于视线受限,驾驶员应尽量避免频繁超车。在确实需要超车的情况下,应先准确判断前方道路状况和其他车辆的行驶意图,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超车操作。超车过程中,应连续变换远近光灯(必要时可配合喇叭使用)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并在确认前车已让出足够空间允许超车后再进行超越。在超车过程中,还应适当加大与前车的车间距离,以确保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应对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