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货车限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2、工作日6点至22点,禁止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3、工作日6点至22点,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4、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因此,成都小货车的限行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具体规定包括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工作日6点至22点禁止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工作日6点至22点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