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电动车导致一方受伤时,需要进行责任划分,并按照责任划分情况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则双方各自承担受伤方50%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则主要责任方应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方承担10%-40%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后,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 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如果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