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如下:
1. 2.6米货车:自重1.3吨,核载0.8吨
2. 6.8米货车:自重6.8吨,核载10吨
3. 17.5米货车:自重18.9吨,核载30吨
4. 4.2米蓝牌:自重2.8吨,核载2吨
5. 4.2米黄牌:自重3.5吨,核载4-7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需要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于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