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吨罚款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吨罚款扣分情况具体如下:
1、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00KG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超载会对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首先,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缩短了使用年限。其次,超载超限车辆的载质量增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加大,容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此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导致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最后,超载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道路,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存在以上情况,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