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于生产者在汽车召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责令改正:如果生产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相关部门会首先要求其进行整改。
2、罚款:
如果生产者拒绝或无法按时改正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不同幅度的罚款。具体来说:
对于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信息、召回计划,或者在召回过程中未能按期执行,可能会受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果有违法所得,还可能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隐瞒缺陷情况或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情况,同样会被处以罚款,数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且可能有违法所得时一并没收。
如果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缺陷汽车产品,或在接到召回通知后仍拒不召回,可能会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若还有违法所得则并处没收。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生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
综上所述,生产者在召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汽车市场的安全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