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汽车产业的技术革新、培育新兴产业以及促进节能减排,我国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该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五个城市率先进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试点。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将为在试点城市购买、注册和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私人提供一次性补贴。具体的补贴金额将基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组能量来确定,满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3000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金额可达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则最高可达6万元。
此外,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则将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在试点期间,一旦某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对该企业的补贴标准。
同时,试点城市政府也承担着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角色,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支持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新能源汽车的购置和使用,以及电池报废和回收体系的建设。
除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我国还推出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该工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于购买这些节能汽车的消费者,中央财政将提供每辆3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