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后车追尾撞到前车,后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当夜间前车没有尾灯时,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追尾交通事故中,由于惯性,前车有可能继续撞到前面的车辆。因此,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此外,夜间行驶时,前车应该开启尾灯以提高自身及后车的安全意识。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