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汽车内饰改装不需要备案。
这一规定适用于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的安全和识别号牌,以及货运车辆的挡风玻璃、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增加内饰,也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要求喷涂放大标志或者放大标志不清晰的;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影响安全行驶的标志或者车身广告;货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车身粘贴反光标志的;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原所有人未在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转移登记的。因此,在进行汽车内饰改装时,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此外,还需注意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变更也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备案。总之,汽车内饰改装不必要备案,但需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