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将被记9分。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者还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扣留机动车、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只有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了相应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