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盖章涉及以下六联,每一联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规定:
1. 第一联为发票联,这是购货单位的重要付款凭证,以棕色印刷,需要在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 第二联为抵扣联,专为购货单位扣税使用,绿色印刷,但此联不得加盖任何印章。
3. 第三联为报税联,用于车购税征收单位的存档,紫色印刷,同样不得加盖印章。
4. 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会保留此联,以蓝色印刷。
5. 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会以此作为记账凭证,红色印刷。
6. 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单位自行留存,黑色印刷。
以上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说明。从2006年8月1日起,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并收款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照规定在相应联次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