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原车牌是可以选择保留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机动车的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有意向继续使用原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那么他可以在两年内向车辆管理所提出这一申请。
当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原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并且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时间要超过一年。其次,与原机动车相关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已经处理完毕。
此外,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在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时,如果婚姻关系已经存续期满一年,并且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那么也可以选择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