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赔偿自己的车。交强险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而对于投保人自己的车辆损失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在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最后,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追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