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性记3分。
为了确保校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当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在使用车辆时,车主应当按照规定正确避让校车。如果所驾驶车辆与校车处于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前方校车在路旁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可以有超车行为。
当所驾驶车辆与校车处于同方向有两条以上车道的路段,前方校车在路旁停靠时,校车所占车道后方车辆与相邻车道后方车辆均应停车等待,同时其他车道的车辆也应该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以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