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在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是相互独立的,每次考试不成功后当天有一次补考机会,所以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机会。如果科目二考试五次没通过,科目一考试成绩将作废;如果科目三考试五次没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也将作废。
科目二考试五次没通过,意味着考生需要重新预约考试,而科目三考试五次没通过,不仅科目三考试成绩作废,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也会作废。因此,考生需要特别注意补考机会的使用,不要浪费。如果在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需要重新开始学习和考试。
总结来说,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是各自独立的,每次考试失败后都有一次补考机会。考生需要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充分利用这10次机会,否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因此,考生应该认真备考,提高考试通过率,避免浪费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