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将会被扣除3分。这一规定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记分标准。
除了低于最低时速外,其他违法行为如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行、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拨打接听电话妨碍驾驶、不避让行人、不避让校车、载货超载或违规载客、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未定期安检的客车或危化品车、驾驶校车前未检查车况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以及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规定时间未休息等,也都会被记以相应的分数。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