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道路上的能见度低于50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所有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具体来说,当遇到以下情况时,行驶速度也应受到限制: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冰雪、泥泞道路行驶以及牵引故障机动车。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低于50米时,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小于100米,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小于50米,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此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