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必须在15日内处理,否则将面临滞纳金和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日未处理,将会被加收滞纳金,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同时,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作为驾驶员,我们应该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处理违章,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