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将被扣除3分,并处以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这一规定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五项,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行为,会被一次记3分。
除了上述的扣分和罚款规定外,该管理办法还列举了其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记分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行、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或校车、载货超载或违规载客、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以及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规定时间未休息等多种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和罚款等。因此,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最低时速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扣分和罚款,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