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骑电动车,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 双手不能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则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不得逆行;
-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如有转向灯,转弯前需要开启转向灯;
- 行经人行横道时要避让行人;
- 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需要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 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 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 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需要正常。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除需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 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
- 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