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的颜色发生改变时,需要在十天内主动到车管所进行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改色车辆才能正常上路行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如果车辆已经注册登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对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