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辆没有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显示,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将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这些车型需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
购置日期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也适用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购置新能源车辆时,消费者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