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照僵尸车处理需要罚款,被拖走后需要到交警部门缴纳200元或以上罚金。
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暂时没有主人认领的僵尸车可以帮忙保管一段时间,但时间有限制,三个月内车主可以凭借证件免费认领。超过三个月未认领的车辆由交管部门全权处理。未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会被送到指定地点存放,而报废车辆则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会被处罚。驾驶人会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被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车辆进行处理。
对于被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但不得使用。
如果僵尸车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举报僵尸车的方法有:
1. 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报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
2. 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电话:12123;
3. 小区里的僵尸车: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通过共商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