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与车管所是交警大队的组成部分,由交警指挥中心、宣传科、法制科、科技科、后勤办公室、政工科、秩序科、纪委、路面执勤大队、高速公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部门组成。在双休日,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这两个部门不上班,但执勤大队和公路大队仍然要维护交通秩序,因此会值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一般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处理。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没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