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上,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当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因此,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车速限制,确保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