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将被记3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机动车将被及时退还。如果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