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发动机后需要进行一系列手续,包括到车管所申请变更手续、保持车身清洁、填写申请表、核对车辆信息等。
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发动机更换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果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也需要携带。
办理业务之前,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拍照和外观检查,因此保持车身清洁是非常重要的。
填写完整申请表后,送至办理窗口等候审核并派发新的行驶证。
新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在办理完手续后,建议车主要及时核对好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本中的车辆信息,防止办理时发生错误。
车主也可以先把新发动机安装到车上,再持上述手续开车到车管所,核对发动机型号后开具委托书打刻原发动机号,到安验机构上线检验取得检测报告单后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如果是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行驶证。如果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还需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的,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