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如果未进行自主变道,不会扣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听到变道指令后,必须立即开始变道,并且一次只能跨越一个车道,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若仍未通过,本次考试即告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应在十日后进行。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将被作废。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四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若不进行夜间考试,则需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