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转非15年报废的车辆,其检验频率为每年一次。
这是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来执行的。该意见明确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在注册登记后的第6年和第10年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在这10年期内,每两年需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标志。一旦车辆使用超过10年,则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检验。不过,如果车辆曾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那么其检验周期将按照原规定执行。此外,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对于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也不再进行环保检验。
营转非车辆,即由原来的营运车辆转变为非营运车辆。这类车辆通常指的是那些被淘汰的出租车,它们被转为地方牌照后,虽然使用年限被限制为8年,并在出厂后的8年内强制报废,但在报废前,这些车辆仍需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年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