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三有多次机会进行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有五次机会,每次机会可以考试两次,一共可以考试十次。
如果十次考试成绩都没有合格,之前考试成功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学员需要重新去驾校报名,并且需要通过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试才能继续参加科目三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科目考试有一次机会,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需要在十天后才能重新预约。
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